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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水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  www.zgtsswdx.com 时间:2021-08-19 16:54:24 来源:中共天水市委党校

各县(区)委党校,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天水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和答辩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将天水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正常晋升讲师职称人员条件,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96号)有关规定执行。(讲师评审条件见附件1)
  (二)符合考核认定人员(硕士研究生)按正常晋升申报,在“工作小结”栏注明“(考核认定)”。

  二、网上申报
  (一)申报系统
  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szcxt.cn/zcxt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申报、审核、评审(认定)、发证、查询。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24:00止。申报时限内申报人员情况将向市职改办进行报备,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需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提交申报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填报,确保扫描上传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清晰。
  2、公示结果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要重点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考核、能力条件(包括学历、年度考核结果、授课量、讲学评估结果、继续教育情况等能力)、业绩条件等进行考核评估,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须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3、参加工作相关文件、学历证书、初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或证书,任初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证明、业绩贡献和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相应栏目内。
  4、业绩成果有关要求。申报业绩成果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甘人社厅发〔2021〕27号文件中,关于“调整论文认定标准”的规定执行。国家级论文已由权威期刊调整为国内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内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国内核心期刊和省级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期刊、论文集等。期刊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报纸理论版每篇不少于1500字。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电子期刊不予认可。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21〕24号)执行。

  5、关于查重。省人社厅统一购买了“中国知网”的论文查重服务,供全省各单位、个人在职称工作中免费使用。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自行查重(参见附件2), 符合查重率要求的查重报告单看,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职称信息系统。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廉洁自律证明和空岗证明扫描上传至“其它业绩审查”栏。
  7、《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附件4),由单位汇总上报,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
  三、推荐审查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要严把推荐关,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职改办对照申报人员系统上传材料和线下提供材料原件印证(审核材料要求见附件5),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各单位报送审核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答辩
  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查合格后,由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统一组织参加学科组开放式答辩。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年限计算
  1、业绩成果。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21年9月30日。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2、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3、报送时限。各单位材料报送需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安排时间报送,过期不予受理,一律按放弃当年评审执行。
  (二)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指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受理材料
  1、未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的人员。
  2、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人员,不得申报。
  3、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不得申报。
  4、因违反政治纪律或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约谈,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者,当年不得申报。

  5、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联系人:苏弈涵
  联系电话:0938-8384344
 
附件:1、讲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2、甘肃省人事职称论文检测申请流程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
   5、审核材料项目及要求
   6、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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